湖北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
5月22日至10月底,湖北省工商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行动。2016年4月至10月,湖北省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工商系统共结案18起,案值852.14万元。湖北省工商部门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公用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突出单位”。
此次整治行动在2016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竞争执法在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打击和规范引导相结合,完善规范公用企业经营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提升公用企业市场监管水平。
整治行动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重点查处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供暖、有线电视、通信、金融等行业经营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垄断及其他损害竞争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上一篇:本案属于无照经营吗?下一篇:浙江实施“四大工程”全面夯实基层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