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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管理有要求 风险预警有措施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4-10 15:00:43 本文作者:未知
综合执法人员小宋:加强进出口化妆品监管,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但是我作为一名质量监管新兵,对相关的法规还不是很清楚,您能给详细讲讲吗?
综合执法人员老李:没问题。关于这方面,《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很多具体的规定。比如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就分别作出规定,明确由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化妆品的生产经营者实施分类管理;对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出口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和发货人实施诚信管理,对有不良记录的,应当加强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根据进出口化妆品风险监测结果,在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对进出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措施。同时,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化妆品安全实施风险监测,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进出口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对本辖区进出口化妆品的监测并上报结果。
综合执法人员小宋:如果遇到有问题的进出口化妆品,该怎么办呢?
综合执法人员老李:你问得很好,这是我们执法人员必须弄明白的。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进出口化妆品,最关心的就是其质量状况。因此,一旦发生质量问题,监管部门必须迅速行动,将消费者面临的风险降到最低。对此,《办法》第三十八条专门作出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针对进出口化妆品建立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当进出口化妆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或者国内外发生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可能影响到进出口化妆品安全时,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会及时启动风险预警机制,采取快速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综合执法人员小宋:具体有哪些快速反应措施呢?
综合执法人员老李: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风险类型和程度,决定并公布采取三项快速反应措施:第一,有条件地限制进出口,包括严密监控、加严检验、责令召回等;第二,禁止进出口,对问题化妆品就地销毁或者作退运处理;第三,启动进出口化妆品安全应急预案。上述措施的实施由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当然,对于不确定的风险,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在未经风险评估的情况下直接采取临时性或者应急性的快速反应措施,并及时收集和补充有关信息和资料,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的类型和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