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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管辖 注意期限 保留证据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4-10 13:34:28 本文作者:未知
对于职业打假人涉及绝对化用语的投诉、举报,工商机关作为消费维权与广告监管部门,负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督、处理广告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广告法》对此均有规定。因此,投诉、举报人身份如何,并不影响工商机关对其投诉、举报涉嫌广告违法事项的处理,本案中BD县工商局的认定是正确的。
对于职业打假人关于涉嫌绝对化用语的广告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应区分投诉、举报事项,按照不同要求分别处理。
对于消费者投诉,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等法律规定,工商部门应当履行核查决定是否受理、组织开展调解、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调解工作、告知投诉人受理与处理结果等职责。对于职业打假人的投诉是否应当受理,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结合个案具体情况认定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争议,是否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分别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终止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受理后,除特殊情况(如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外,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终结调解或者终止调解。
对于职业打假人关于涉嫌绝对化用语的广告违法行为的举报,依据《广告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工商机关应履行核查决定是否立案、调查取证、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告知举报人等法定职责。执法实践中应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1.首先要确定对举报事项是否具有管辖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对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原则上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机关管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通过互联网发布违法广告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在前述规定基础上予以扩展,该《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第三款规定:“对广告主自行发布的违法广告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主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经过核查,属于工商机关管辖事项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建议将投诉、举报事项移送有管辖权的工商机关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2.注意处理期限要求,避免程序违法
对于广告行政处罚案件,有几个关键时间节点应当注意。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此处规定的“处理”并非最终处理结果,对投诉、举报事项的初步核查等工作均属于“处理”范畴。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工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最迟要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于不予立案的决定,或立案后所作出的最终处理结果,工商机关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告知具名的投诉、举报人。
3.注意保留履职证据
不论对于消费者投诉的调解,还是对于举报事项的查处,执法人员都应确保充分留存履职痕迹,特别是在受理告知、组织调解、终止调解,以及对于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立案后最终处理结果的告知等环节,应当通过电话录音、录像、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邮寄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有据可查的方式实施,并妥善留存相关音视频资料、邮寄凭证等,以应对后续可能发生的复议、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