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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阿里巴巴封杀事件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4-10 12:16:47 本文作者:未知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由中,就有“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的民事案由类型,其主要是针对因为滥用权利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导致了损害赔偿,被侵害人有权提起赔偿之诉。在实践中,此类案件并不常见。
现实中,以非诉讼的方式滥用知识产权,确实已成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一害。譬如,以不稳定的权利,即抄袭他人的设计、技术,通过无须实质审查取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证书进行“狂轰滥炸”,牟取不当利益;以申请知识产权来纯粹投诉牟利,已经完全背离了知识产权制度设立的初衷。以公开换保护,考量利益平衡为基础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成了某些不讲商业道德人员和机构的牟利工具。
因此,非常有必要对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亮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6年9月1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就规定:“探索滥诉甄别和惩治机制。加强诉讼诚信建设,规范诉权行使,探索建立对恶意诉讼等滥用诉权行为的甄别和惩治机制。”
在以淘宝、京东等为代表的电商平台上,商家竞争激烈,不少商家都在为增加销量而“明争暗斗”。其中,知识产权维权投诉,成为部分商家打击对手,同时突出投诉人产品、提高销量的有效手段。
合理合法的维权必须支持,但恶意投诉已逐渐成为毒瘤。在海量的投诉面前,平台方显然难以做全面有效的甄别,而恶意的投诉导致错误的下架,将对被投诉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如何平衡各方利益,保护合法正当商家的利益,对正当投诉维权旗帜鲜明地支持,对恶意投诉进行全面打击和及时纠正,的确成为电商平台应当思考与解决的一个难题。
对于此次阿里巴巴封杀杭州网卫公司事件,很多人拍手称快。但是,笔者不禁想问:这种以平台的名义对个别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戴帽子”并公之于众的方式真的是打击知识产权机构恶意投诉行为的有效手段吗?
首先,是否滥用权利恶意投诉,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并由权威的第三方进行认定。如果仅以平台的名义进行调查并作出结论,似乎难逃不公正之嫌疑。
其次,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行为均为市场行为,当然带有营利性,并不能因营利性而导致可责性。专业、合法的知识产权代理工作在电商行业中十分重要,不少被投诉商家就是因为专业知识欠缺而仓促和解导致恶意投诉的知识产权机构有机可乘,而不少正当商家进行维权投诉,也必须在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帮助下才能顺利完成投诉工作。因个别公司的不法行为而产生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体的反感,必然会因噎废食。
最后,阿里巴巴将恶意投诉的知识产权机构称作“知识产权流氓”,从词义上看,流氓是指不务正业、经常寻衅闹事、文化素质较低的人,也指那些对他人不尊重、对他人有下流语言或动作或思想流氓的人。虽然国外也有“专利流氓”的称呼,但大部分称作“专利蟑螂”“专利鲨鱼”。将一个尚未经过合法程序或者司法程序处理的市场主体,以“流氓”冠名进行道德审判,是否超越了同样是平等民事主体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