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执法:力度加大 成效显著
2016年10月,京津冀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座谈会在天津召开,三地工商部门在会上签署了《京津冀商标保护区域合作备忘录》。□李 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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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和国家工商总局工作要求,立足本职,突出重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扎实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有力地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16年全系统共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2.8万余件,涉案金额3.5亿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717个;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93件,涉案金额1.6亿元。
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工作深入推进
2016年,全系统共立案查处商标行政违法案件3.2万件,案值4.5亿余元。国家工商总局部署、组织、协调查办了一批跨区域、大规模、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商标违法案件,如涉及中国黄金、同仁堂、庆丰包子、周黑鸭等商标的侵权假冒案件,产生了较大社会影响。
组织开展保护商标专用权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去年3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迪士尼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会议,在全国推动开展保护迪士尼商标专用权行动,其中上海市工商部门累计立案查处各类侵犯迪士尼商标专用权案件112件。积极协调、配合做好北京冬奥会及北京世园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浙江为配合G20杭州国际峰会召开,开展了峰会特殊标志保护专项行动;贵州部署开展了打击假冒名优白酒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成效显著
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6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国家工商总局推动落实打击侵权假冒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绩效考核工作。2016年全系统共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2.8万余件,涉案金额3.5亿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717个;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93件,涉案金额1.6亿元,“双打”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切实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网络商标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网上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网上销售仿冒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网上滥用、冒用、伪造涉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行为。
积极推进维护中国制造海外形象“清风”行动。组织各地集中查处侵犯峨眉牌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保护柴油机出口企业合法权益;四川省工商部门会同企业积极开展异地维权,查扣准备出口的侵权柴油机千余台。
集中整治仿冒、虚假宣传等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推进建立与商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将商标注册信息、商标侵权假冒、违法商标代理行为等信息纳入公示系统。推进商标数据库开放,引导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运用商标数据库信息加强商标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商标及打击侵权假冒案件数据统计有关工作。
加强打击侵权假冒宣传及舆情应对工作。商标局建立工商系统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季度通报制度,宣传交流各地查办侵权假冒案件情况及先进工作经验。积极做好“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宣传工作,在局属媒体上以专版、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发布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向国务院客户端、中国政府网、今日头条客户端等累计推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信息近百条。
机制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
大力推进跨区域商标执法协作。积极探索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新领域、新方向,有效提升执法效能,服务区域经济发展。2016年10月、11月和12月,分别在天津、合肥、广州召开了京津冀、长三角、泛珠三角区域的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座谈会,进一步推动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的制度建设,强化执法办案,推动信息共享。
积极探索推进大数据监管执法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商标监管工作,开展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强化系统商标执法办案协作和信息共享。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经总局信息中心开发已初步完成,并于2016年11月投入试运行。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商标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商标局与总局网监司协商,研究利用网监司的全国电子商务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系统搜集和转办互联网商标侵权案件线索。
积极推进注册商标维权联系人信息库建设。商标局整合共享全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以及涉外商标维权联系人信息,为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商标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切实加强商标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商标局在总局行政学院举办全系统商标行政执法培训班。支持各地开展商标执法办案培训,先后派员为云南、广西、河南、天津、上海、广东、黑龙江等省区市组织的商标业务培训班授课。
商标违法案件数据分析
2016年,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一般商标违法案件3565件,案值9532万元,案件数比上年增长6.8%。其中投诉案件723件,占总数的20.3%;涉外案件56件,占总数的1.57%。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8189件,案值3.5亿元,案件数比上年增长3%。其中投诉案件9738件,占总数的34.54%;涉外案件6214件,占总数的22%。
全年查处的一般商标违法案件中,注册商标使用违法案件388件。其中,查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案件301件,占注册商标使用管理案件的77.6%,为主要注册商标违法行为类型;查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案件33件,“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案件15件;查处“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案件39件。
全年查处的一般商标违法案件中,未注册商标使用违法案2811件。其中查处“冒充注册商标”案件2408件,占未注册商标使用违法行为的85.7%,为未注册商标违法行为的主要类型。
全年查处的侵权假冒案件中,假冒商标案件4670件。其中“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案件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案件为主要类型,两类案件数分别为2302件和2050件,分别占假冒商标案件分布假冒商标案件总数的49.29%和43.9%;“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案件318件。
全年查处的侵权假冒案件中,一般商标侵权案件23519件。其中,“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案件仍是主要商标侵权案件类型,共查处该类型案件18549件,占商标侵权案件总数的78.87%;“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案件3792件,占商标侵权案件总数的16.12%;“侵犯驰名商标权益”案件548件,占商标侵权案件总数的2.33%;“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案件363件,占商标侵权案件总数的1.54%;“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案件169件;“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便利条件”的案件31件;“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的”案件29件,“侵犯特殊标志所有权”的案件21件,“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案件1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