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上海誉富企业顾问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我们专注于上海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代理记账 >

工商年报参保人数填报指南

文章发布时间: 2025-03-25 09:39:26 本文作者:誉富集团

在填写工商年报中的“参保人数”时,需按照以下原则操作,确保数据准确合规:


32323.webp



1. 填报内容


参保人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期末(通常为12月31日)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总数,包括:

  •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五险”均需统计);

  • 不含未参保人员(如兼职、实习生、退休返聘未参保等)。



2. 数据来源


  • 统计时点:以报告年度最后一日(12月31日)的社保系统参保人数为准。

  • 查询方式:通过社保局官网、社保缴费凭证或企业社保账户导出明细核对。

  • 特殊情况:若企业为员工办理了社保增减员手续但尚未扣款,仍需计入参保人数。



3. 填报注意事项


  • 区分“参保人数”与“在职人数”:仅统计实际缴纳社保的人员,未参保员工不计算在内。

  • 分支机构人员:若为独立法人,单独填报;若非独立法人,合并至总公司数据。

  • 多地参保情况:同一员工在多地参保(如异地分公司)需避免重复计算。

  • 数据一致性:确保与社保部门记录一致,避免因虚报、漏报影响企业信用。



4. 地区差异


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填报“全年平均参保人数”或“某一时点人数”,具体需参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社保局指引。例如:

  • 上海:明确要求填写12月31日当日参保人数;

  • 深圳:部分区要求填写全年平均参保数(按月参保人数之和÷12)。



5. 示例


  • 若2023年12月31日企业社保系统显示参保职工为50人,则填写“50”;

  • 若某员工12月31日已离职但社保未停缴,仍计入参保人数。



6. 风险提示


  • 工商年报信息向社会公示,填报不实可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企业信誉;

  • 建议填报前与财务或社保经办人核对数据,或咨询当地12333(社保热线)、市场监管局。


若有疑问,可直接登录当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填报指南,或联系属地监管部门确认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