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日前,福建省工商局出台《福建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围绕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按照“无事不扰”原则,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据介绍,《暂行办法》对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职责分工、信用分类标准和分类监管措施,做到全流程闭环操作实施。同时,注重与信息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数据分析监管、市场主体违法违规风险分析等工作协同,体现了较强的联动性。
福建省工商局企业监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规定对信用良好和守信类企业实行“不举不查制度”,体现了“无事不扰”这一改革的初衷。《暂行办法》将企业信用类型划分为信用良好、守信、信用一般、失信、严重失信五种类型,明确对不同信用类型的企业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以及信用指导服务。如规定被划分为信用良好的企业,一年内不列入“双随机”抽查范围且不列为专项整治对象,但在举报投诉、案件线索移送和大数据监测等市场监管中发现异常,根据国家和福建省开展市场专项整治、监管工作需要纳入的除外;一年期满后被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的,适当降低抽查比例,被随机抽中的,可实行书面检查;在监管中发现未造成社会危害的轻微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指导,督促其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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