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增设仲裁机制解决消费纠纷
12月1日,湖北省荆州市仲裁委员会在市消费者委员会、市工商局江津分局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合下,调解了一起有关房屋装修合同定金的消费纠纷,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仲裁调解协议。这是荆州市工商局、荆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关于运用仲裁法律制度解决消费纠纷的指导意见(试行)》出台后达成仲裁调解协议的首起案件。
为了拓宽消费纠纷调解渠道,提高维权效能,保证消费纠纷双方的合法权利,今年5月3日,荆州市工商局、荆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运用仲裁法律制度解决消费纠纷的指导意见(试行)》。两部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媒体广泛宣传仲裁法律法规等方式,让广大消费者懂得选择用仲裁来解决消费纠纷也是一个有效途径。两部门同时采取举办培训班,培训工商、消委干部和其他维权调解人员,先后培训人员2300人次,另外选择江陵县工商局和江津分局先行试点,在此基础上,在各县(市、区)逐步设立巡回仲裁庭,摸索经验,为工商、消委、仲裁委三方构建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创造条件。
进入初冬,新机制迎来首名申请人。11月18日,消费者余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协议。协议约定,装修公司为余某的房屋进行装修设计、施工,余某当日支付定金1万元。后来,余某因家庭情况,要求对方中止协议并退还定金1万元。装修公司以已经为余某设计图纸、履行了协议所规定的义务为由,拒绝退还定金,双方由此产生纠纷,并到消费者委员会请求调解。
按照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的相关规定,装修公司可以不退还定金;但由于余某年龄较大,身体不太好,荆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江津分会工作人员本着促进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尝试着与装修公司协商沟通,希望装修公司能退还部分定金。最后,经多次调解,涉事双方达成了解除合同,装修公司交付设计效果图、退还6500元定金的协议。
为避免当事人随意反悔,江津分会工作人员又引导双方达成仲裁协议,选定仲裁员,由市仲裁委巡回庭按照仲裁程序和原则进行审议,并依法出具了仲裁调解书,对内容进行确认。这是该市工商、消委系统与市仲裁委构建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以来,成功仲裁的第一件案件。
荆州依据消费纠纷引入仲裁调解的经验,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也为日后加强工商、消委和仲裁委三部门,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与仲裁确认无缝对接走向常态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目前,荆州市仲裁委员会通过相应程序已在全市工商、消委系统确定12名消费纠纷调解仲裁员,巡回仲裁庭已受理5件消费纠纷仲裁案件,这些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之中。
□李明湘 张 琼 崔贞娇
编后
针对目前各类合同纠纷剧增、消费纠纷调解反复出现变化的情况,荆州市工商局牵头与市仲裁委沟通协调,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在工商、消委履行维权、服务职能的同时,引入仲裁调解机制,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指导和服务,这是工商、消协组织拓宽维权渠道的有益尝试。引入仲裁是为了给消费纠纷调解协议的履行提供法律保障,不仅有助于增强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而且能够有力推动调解协议的有效履行,这对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很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