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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调解一起汽车消费纠纷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3-27 17:44:14 本文作者:admin
买车还要交保险押金?近日,广东省新兴县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汽车消费纠纷,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消费者莫先生于2016年4月在本地一家汽车4S店按揭购买了一辆家用汽车,当时4S店要求莫先生签订汽车订购书并交2000元保险押金,但没有说明具体情况。前些日子,4S店要求莫先生必须在其店购买汽车保险,并以对银行负责为由不退还保险押金。莫先生认为该店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随即向新兴县消委会投诉,要求该店退还2000元保险押金。
新兴县消委会接诉后转属地消委分会调处,经分会工作人员调查取证,莫先生反映买车还要交保险押金的情况属实。分会工作人员向该店负责人宣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强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的权利,不得制定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同时要求该店将保险押金退还莫先生。该店负责人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退回了保险押金。
目前,在汽车销售市场中,捆绑车险、车贷销售现象比较普遍,莫先生遇到的问题并非个例。消费者购车时要认真分辨,敢于对汽车经销商的不当诱导说“不”。同时,如在购车中遇到合法权益被侵犯情况,要保留证据,及时向消委会或12315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