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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试验区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3-27 17:44:13 本文作者:admin

从6月1日起,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新登记注册的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登记企业名称。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注册登记便利化水平,厦门市将在自贸试验区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并将逐步在全市推广。


依照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出台的《推进自贸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事项实施细则》规定,自6月1日起,自贸试验区商事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使用“厦门市”“厦门”“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等行政区划字样的企业,将率先试行名称自主申报。

据介绍,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后,登记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众放开企业名称库,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拟定的名称。申请人通过新的网上审批系统对拟定名称进行自主查询、比对后,便可在设立登记时一并填报,无须经过预先核准环节。当然,自主登记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禁止性条款约束,具体规定可以参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代理公司注册登记机关将根据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和权利人要求,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此外,自6月1日起,福建自贸试验区也将上线新的网上审批系统,新设企业只需填写一次相关信息,系统就会自动生成相关文书。登记机关还将在自贸区内试行住所申报承诺制,不再要求企业提交住所使用证明文件,进一步降低登记制度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