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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图天宇科技有限公司加盟项目虚假宣传案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3-27 17:44:12 本文作者:admin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15日,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接到多起加盟商投诉,反映北京鸿图天宇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的问题。
经查,当事人北京鸿图天宇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宣传推广汽车智能自动车衣加盟项目,通过电视广告、网站广告、电话推销等方式招揽加盟商。该公司组织严密,人员分工明确,宣传推广、客户接待、售后服务等都有专人负责。通过对该公司情况进行分析,大兴分局认为,该公司有计划、有组织地诱使加盟商到公司考察,通过现场演示、宣传等方式,骗取加盟商信任,诱导加盟商加盟公司的汽车智能自动车衣项目,成为市级、县级代理经销商。实际签订合同加盟后,该公司拒不履行宣传及承诺的内容,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针对这些情况,工商部门收集了该公司在网上发布的宣传信息,对该公司可能存在的不配合检查、拒不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甚至恶意销毁证据材料等情况制定了应对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和取证重点。
2016年3月15日下午,执法人员对北京鸿图天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取得该公司与加盟商签订的合作协议、收据票据和宣传材料等证据,对该公司销售的汽车智能自动车衣进行取证,对现场进行拍照,制作了现场笔录,打印了相关网页截屏,复印了合同票据和宣传材料,从而固定了关键证据,为后期案件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3月16日,大兴分局正式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经调查,大兴分局发现该公司存在两种违法行为,一是虚假宣传,二是销售的商品冒用他人厂名。
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该公司通过在电视台投放招商广告、参加人物访谈节目,称公司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成功,对公司形象进行宣传。
经查,该公司宣称是集产品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企业,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在广州和武汉有分公司,生产基地在广州,同国内外各大研究院校保持紧密合作关系,属全国节能环保行业知名重点企业,多次被评为“全国产品质量无投诉、用户满意品牌单位”“中国科技创新优秀企业”。实际情况是,该公司只是一家销售公司,没有生产基地,没有分公司,也没有获得上述荣誉。另外,该公司宣传销售的汽车智能自动车衣经过国家各级技术检验,达到国家标准,获得多项专利证书,取得了商标注册证,但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
经查,该公司通过电话、短信、QQ、微信等方式,夸大宣传公司情况,承诺无须加盟费、代理费,到公司考察报销往返路费,根据交纳加盟费的多少,就可以相应成为县级、市级、省级经销商。该公司设有汽车智能自动车衣商品展厅,有专门负责讲解演示的人员,诱导加盟商签订合同,交纳加盟费。该公司在合同中大做文章,承诺按照代理商的价格发货,但在合同中写明按照市值发货,以此获得非法利润。
大兴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对其罚款20万元。
销售的商品冒用他人厂名
该公司为了吸引客户,对商品精心包装,为了与公司宣传的广州生产基地相符合,在其销售的奥拓莱斯汽车智能自动车衣外包装箱上标有“生产商:广州奥莱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字样。实际情况是,该公司与广州奥莱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合作关系,上述商品不是广州奥莱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
经查,该公司从温州华邦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商品,又通过网络购买外包装箱,外包装箱上标有“生产商:广州奥莱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字样,系公司自己编写,并印在外包装箱上的。该公司购进上述商品600台,销售582台,剩余18台,进货价格200元/台,销售价格2280元/台,上述商品货值金额共计136.8万元。当事人销售上述商品违法经营额共计1326960元,获得利润共计1210560元。由于当事人未缴纳税金,所以获利即违法所得为1210560元。
大兴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属于冒用他人厂名的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该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剩余的18台奥拓莱斯汽车智能自动车衣(智能车衣至尊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36.8万元。
案后指导
关于做好取证工作认定当事人冒用他人厂名行为的问题
一是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拍照取证。当事人销售的汽车智能自动车衣商品外包装箱上标有“生产商:广州奥莱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字样。
二是进一步调查核实取证。大兴分局取得当事人从温州华邦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商品的合同,证实其通过网络购买了外包装箱,外包装箱上标有“生产商:广州奥莱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字样,系公司自己编写。
三是向广州奥莱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调取证据。大兴分局向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去函,要求协助调查相关问题,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复函,证明广州奥莱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没有生产过奥拓莱斯汽车智能车衣,与北京鸿图天宇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合作关系,北京鸿图天宇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奥拓莱斯汽车智能自动车衣,外包装箱上标有“生产商:广州奥莱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字样,是假冒广州奥莱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称的商品。
关于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案件线索,如何做好移转的问题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查询,发现当事人用于对外宣传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系伪造。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办案人员做好了案件线索移转工作。
一是针对当事人涉嫌伪造、变造商标注册证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假冒他人专利的情况,大兴分局将案件线索移交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处理。
二是针对当事人涉嫌伪造或者变造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假冒专利的情况,大兴分局将案件线索移交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处理。
关于当事人是否存在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的认定问题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将奥拓莱斯图文标识用于其销售的奥拓莱斯汽车智能自动车衣(智能车衣至尊版)外包装箱上,但没有标明注册商标图形或字样。经在中国商标网查询,奥拓莱斯图文标识是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为广州奥莱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这就引出一个法律问题:该公司是否存在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大兴分局经调查分析,认定北京鸿图天宇科技有限公司将奥拓莱斯图文标识用于其销售的奥拓莱斯汽车智能自动车衣(智能车衣至尊版)外包装箱上,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理由如下:
基本情况分析。广州奥莱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了奥拓莱斯图文商标,且经查询,包含奥拓莱斯文字的商标只有广州奥莱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即上述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九类。北京鸿图天宇科技有限公司将与上述商标相同的奥拓莱斯图文标识用于其销售的奥拓莱斯汽车智能自动车衣(智能车衣至尊版)外包装箱上,但没有标示注册商标图形或字样。
汽车车衣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十二类(依据为:大兴分局在中国商标网查询的同类商品商标轿巢,核定的汽车车衣商品为第十二类)。
分析判定。广州奥莱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虽然注册了奥拓莱斯图文商标,但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九类。广州奥莱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在第十二类注册该商标,所以不能对该商标进行跨类别保护。
北京鸿图天宇科技有限公司在汽车车衣商品中使用奥拓莱斯图文标识,但没有标明注册商标图形或字样,且上述标识未有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商标注册,所以不构成商标侵权。
社会效果
通过查办此案,大兴分局及时纠正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行业内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对行业内同类型违法行为形成震慑,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工商部门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通过快速介入,快速查处,快速消除制止违法行为,不仅为加盟商挽回了损失,也防止更多的加盟商上当受骗。
根据案件的调查情况,大兴分局分析了类似加盟公司的骗局,撰写了《加盟项目骗局揭秘》一文,通过案例说法,让创业人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从而在创业路上走得更顺利。

□姜青海 陈宝奎 商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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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项目骗局揭秘

一、案例说法
(一)实力展示,广泛招商
一是通过办公场所展示公司实力。这类招商加盟公司,一般会有一定的实力,租住在高档写字楼内,公司规模大、员工人数多、办公环境好。有些公司还设有样板店,通过高档的装修,丰富的商品,专业的讲解介绍人员,展示商品和加盟项目。
二是通过获得的荣誉、具有影响力的事件展示公司实力。公司以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书、行业协会颁发的证明,公司负责人参加电视台访谈节目,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成功等具有影响力的事件展示实力。
三是通过各种宣传广泛招商。公司通过在电视台做广告、网站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撒网,吸引潜在创业者。
(二)夸大宣传,虚假承诺
一是除了真实的实力展示外,公司还会在此基础上夸大宣传,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宣传册、宣传材料、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对公司形象和销售的商品进行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宣传。
二是通过打电话、发短信、QQ聊天、微信聊天等方式,虚假承诺,承诺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赚钱效益高,无须加盟费和代理费,到公司考察报销往返路费,根据交纳加盟费的多少,就可以相应成为县级、市级、省级经销商。
三是现场演示,通过现场宣传讲解商品为高科技产品,获得国家专利,市场需求大,项目前景好,赚钱效益高,诱导加盟商签订合同,交纳加盟费。
(三)云里雾里,落入陷阱
一是抓住创业者心理,利用创业者想创出一番事业的雄心,想图省事、赚大钱的心理,引导加盟商憧憬未来。“加盟政策了解清楚了,公司实力情况也考察了,代理的商品也看到了,未来的市场前景也分析了,这个项目绝对没有问题,机不可失、失不再来。”一番忽悠下来,创业者往往已被洗脑,沉浸在美好未来的幻想中。
二是诱订合同,在合同中做文章。当事人承诺按照代理商的价格发货,但在合同中写明按照市值发货。比如:智能车衣至尊版,县级代理商进货价格228元,市场零售价2280元,加盟商交纳县级代理加盟费3.88万元,如果按照代理商的价格,可进货智能车衣至尊版170台,如果按照市场零售价计算,可进货17台。但这时加盟商往往已经云里雾里,对未来充满期许,不注意看合同内容。合同约定,加盟商违反约定,只退 50%货款。
三是后期发货。签订合同后,当事人会后期通过物流配送货物,即使加盟商要求现场提货,当事人也会推脱,称加盟商太多,商品几近脱销,正在要求工厂加紧出货。此番说辞看似合乎情理,但这只是当事人的缓兵之计,等加盟商回到自己所在县市之后,得到的货品与想象的天差地别,只能与当事人电话沟通,而此时主动权就掌握在当事人手中了。
(四)恍然大悟,无奈履约
一是故意推脱。加盟商收到货品与承诺不符,与当事人沟通,一般是与当时联系的该公司负责人沟通,对方就会以“发货的事情要找售后部”推脱;与售后部沟通,又要求与经理沟通,而经理又不在。总之,种种理由推脱而不解决问题,拖延时间,增加加盟商维权成本。
二是以履行合同为挡箭牌。如果推脱不过,当事人就会说一切以合同为准,其他口头承诺均不算数,合同内容写得清楚,当事人已经按照合同履行约定内容。
二、如何避免加盟骗局
(一)充分调研,避免轻信
一是充分利用网络和掌握的公司信息,对公司、项目、商品进行全方位考察了解,可上网搜索公司有没有负面新闻,要直接搜索公司、项目、商品名称以及“骗人”“骗子”等词语,看是否有人已经因此上当受骗。同时,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是否有违法记录。
二是查询企业资质。对公司宣传获得的商标注册证、专利证等各种证书,要到政府部门官方网站核实真实性、有效性。
三是考察公司和加盟店面。对公司要实地考察,对宣传的加工工厂、分公司、仓库、已经加盟的加盟店要实地了解。实践出真知,只有认真细致考察,才能知道该项目市场前景如何。
(二)分析政策,审阅合同
仔细分析加盟政策,对经营管理政策、总部支持政策、宣传推广政策、门店装修政策、销售培训政策、售后服务政策、退换货政策、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加盟费用和授权使用时限等,要充分了解,并注重留存证据。
审阅签订合同。合同是加盟中的重中之重,签署合同一定要小心谨慎,更不可因合同文本页数太多、内容多,而不仔细审阅。要看公司承诺的内容,加盟的政策内容是否均写入合同,有没有霸王条款,有没有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对表述不清楚、不明白的内容一定要刨根问底,不厌其烦,甚至要求公司修改合同内容,确保合同能够保证自己的利益。
(三)辩证分析,防止受骗
连锁加盟是一种很好的商业模式,服装、餐饮、美容等行业有很多成功的加盟品牌,但反观这些把品牌做强做大的公司,是不是会让人轻易加盟呢?这些有实力的公司,考虑到品牌价值,往往对加盟商要求严格,一般会实地考察加盟商的实力,写出分析报告,再确认对方是否能成为该品牌的加盟商。所以,从这个角度分析,公司总部是否对品牌价值足够重视,是否对加盟商严格审核、认真负责,也是判断是否值得加盟的重要条件。
总之,不管选择什么加盟项目,都不能盲从,更不可一知半解贸然从事,要在认真考察项目后作出理性的决定。希望创业者擦亮双眼,保持理智,在创业的道路上少走弯路;也希望每家企业都能踏踏实实做事,诚信经营,营造一个良好共赢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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