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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实施办法推进“双告知”工作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3-27 17:44:11 本文作者:admin
日前,河南省工商局印发通知,正式出台《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双告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共12条,分别从“双告知”的意义、定义,以及告知的对象、方式、内容和时限等方面,对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市场主体登记“双告知”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突出了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指定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实现“双告知”的基础和路径,要求各级工商和相关审批部门通过该平台告知、认领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不要求各级工商部门通过信函、文件等非信息化的方式实现部门告知,在完成工作要求的同时,不增加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实施办法》明确了工商登记部门、技术保障部门和相关审批部门的工作分工和职责,从而避免了事后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强化了各部门履职尽责的意识。根据《实施办法》,工商登记部门负责告知申请人相关事项,维护关键字和检索条件;技术保障部门负责软件开发和运行维护;相关审批部门负责认领、查询、传递相关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实施办法》还创造性地提出“关键字检索方法”,由省工商局建立初始原型,省级主管单位负责关键字及检索条件的修订完善,省工商局按照省级主管单位的书面要求进行更新维护。目前,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有232项,窗口工作人员仅靠人工操作很难在短时间内梳理清楚某企业涉及的所有审批事项。采用“关键字检索方法”,工商窗口工作人员能够轻松、完整地告知申请人相关审批事项及审批部门,顺利解决了这一问题,且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