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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上半年消费投诉“闹心榜”出炉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3-27 17:44:06 本文作者:admin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消委会发布2017年上半年消费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数据显示,上半年,深圳市消委会共登记消费者投诉39648宗,同比增长22.23%。互联网及通信服务行业、通信电脑数码、交通工具及维修投诉量位居前三,成为消费者最闹心的三大消费领域。
从投诉类别看,互联网及通信服务行业、通信电脑数码、交通工具及维修投诉量位居前三,投诉量分别为15278宗、5124宗和2180宗,占投诉总量的38.53%、12.92%和5.50%,投诉量与2016年同期相比均有20%~ 35%的大幅度增长。
教育培训、邮政快递服务、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的投诉量也均超过1000宗。金融保险服务、儿童用品投诉增长超过200%,家用电子电器、化妆品/美容美发/整形投诉出现负增长。
从投诉性质看,2017年上半年的39648宗投诉中,售后服务、合同、质量居消费者投诉前三位,三种投诉占到了总投诉量近60%。
其中,售后服务投诉9549宗,占总投诉量的24.08%,同比增长53.23%;合同投诉6591宗,占总投诉量的16.62%,同比增长35.12%;质量投诉6555宗,占总投诉量的16.53%,同比增长29.16%。
对虚假宣传问题、安全、价格和假冒问题的投诉分别为2301宗、1744宗、1013宗和884宗,占比相对较小。
金融服务商家前海达飞被约谈整改,宝贝租车严重失信被信用推送;非学历教育培训乱象多,退费问题最闹心;预付式消费遭遇“互联网+”,充值资金安全问题仍堪忧;网络购物合同违约,商家单方取消订单成为2017年上半年的消费投诉热点。
深圳市消委会指出,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付款完成,这表示买卖合同已经形成,商家需要履行义务按订单发货,不能随意找借口推卸责任不发货或是无故取消订单。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购买商品付款完成就是与商家签订了合约。《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