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替代母乳和治疗疾病 广告主被罚40万元
因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且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欣特峡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管局的40万元罚单。据悉,当事人为康喜高高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及相关儿童食品的销售企业,也是官网www.suprememil.com的主体,实际负责该网站的运营管理。为了更好地推荐、销售相关商品,当事人在其官网首页左上角及“康喜高高”板块《口味清淡不上火》栏目内分别设计、制作并发布含有“延续母乳好营养”“口味清淡不上火,可实现与母乳交替混合喂养”内容的广告。
另外,当事人在官网“营养补充”板块《玛仑菌舍》栏目内设计、制作并发布含有“帮助减少两大肠道问题:便秘、腹泻”“增强三种以上营养作用:帮助能量消化吸收、促进营养元素吸收、提升免疫系统功能”内容的广告。
虹口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发布“延续母乳好营养”及“口味清淡不上火,可实现与母乳交替混合喂养”广告,旨在向公众宣传康喜高高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可以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构成《广告法》第二十条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范围、影响以及配合案件调查的情况,虹口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从轻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罚款26万元。
对当事人发布的“帮助减少两大肠道问题”“增强三种以上营养作用”广告,虹口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广告法》第十七条所指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所设计、制作、发布的广告宣传内容涉及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虹口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罚款14万元。